
邻国犯下滔天罪行。正是基于日本的侵略历史,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,《开罗宣言》《波茨坦公告》和《日本投降书》等一系列具有充分国际法效力的文件明确规定,日本应完全解除武装,不得维持能使其重新武装的产业。日本宪法对本国军力、交战权、战争权也作出严格限制。战后日本还确立了“专守防卫”等限制军事发展和武器出口的严格规范。1972年日本政府发表对武器出口的统一见解,明确表示日本作为和平国家慎重处理武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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